疫情期间捐赠物资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
贷款: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对公益性捐赠,年利润总额(会计利润)12以内的部分,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允许在结转后三年内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只有通过政府部门和公益性社会组织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捐赠费用。企业捐赠后,应索取相应票据,作为以后所得税前扣除捐赠费用的依据。合规票据包括由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受赠人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以及加盖受赠人印章的收据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