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每月支付给职工的固定交通补贴,可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具体怎么做账务处理?
发放职工交通补贴的会计处理
企业给员工的交通补贴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员工拿回发票的,应根据发票报销,计入“管理费用-差旅费”或福利费;
2.如果不需要发票,企业直接给的现金补贴会计入员工工资。
与交通补贴相关的分录,会计:
1、每月交通补贴,分录处理如下:
借方:应付职工。
贷款:银行存款
2.凭票报销交通费
对于车票报销的交通费,应根据费用所属部门,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明细。分录对它们的处理方式如下:
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等。)-差旅费
贷款:银行存款
计入成本费用的交通费,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由于个人凭票报销的交通费不在应付职工薪酬范围内,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总额中包含交通补贴吗?
工资总额中包含交通补贴。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企[2009]242号):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等福利待遇已经货币化的,每月按标准发放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车改补贴、通讯补贴计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基金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费用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为职工购建住房。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贴,没有统一用餐的午餐每月补贴,都要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应付职工薪酬核算
应付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基金;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福利;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和给予职工的经济补偿,即财务报告准则中所指的辞退福利;与获得员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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