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租入汽车时: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入汽车。
未确认的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融资租赁应付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2.支付租金和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款: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
贷款:未确认的融资费用。
3.租赁期满后,留购汽车: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款:银行存款
同时:
借: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辆。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入车。
企业租入汽车,应在“固定资产”、“长期应付款”等科目核算,租赁期满时,通过“固定资产”相关二级科目核算在留购租入的资产。
以上是租购汽车会计分录的相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