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纳税的条件:
1.纳税人有特殊困难,不能按照行政法规或者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纳税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手续,并制定清欠计划,保证到期应纳税款及时缴纳,杜绝缓缴、缓免的情况。
二、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称为第一条中的“特殊困难”。
(1)由于不可抗力,纳税人遭受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
(二)当期货币资金扣除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纳税的。
(三)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优先于税收的支出不足以支付税款的。
(一)需要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在纳税期限届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当面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写明延期缴纳税款的税种、税额、时间、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期限、延期缴纳税款的原因。
(2)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后,应寄送《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纳税人必须按照规定如实填报,并提供当期货币资金余额和税务机关要求的支出预算,如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
(三)税务机关应严格审查《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调查。基层税务征收单位签署准予延期的税额和期限意见后,可以按照延期缴纳税款审批权限延期缴纳,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并同时发放《延期缴纳税款审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