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于转, 关的卖水卖电政策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对象收取自来水费,销售额为扣除纳税人缴纳的自来水费后的余额,增值税按照简易计税法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同时,纳税人可以根据3条向服务接受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简单的会计处理
1.向自来水公司缴纳水电费。
借方:主营业务成本-水费/电费
贷款:银行存款或预付款
2.计算可以扣除的增值税金额。
借方: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发票金额/(1/3) * 3]
贷款:主营业务成本-水费成本[发票金额/(1/3) * 3]
3.向业主收取水费时,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水费收入
贷款: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4.纳税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款:银行存款
需要提醒的是,应交增值税为:(向业主收取的自来水费,扣除物业公司缴纳的自来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3,为上述分录应交税费的差额3-简易计税的贷方数减去分录的应交税费2-简易计税的借方数
区别中“对外有偿自来水费”需要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包括省级以上(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监制(印)系统)制作的增值税发票或财政票据。如果是上述增值税发票,不一定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增值税发票也可以。而且上述“外部自来水费”只能抵扣销售额,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三、案例练习
个案研究
甲公司取得自来水公司按3的税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0300元。其中自用水费含税6180元,承租人使用水费含税4120元。取得电力公司按3的税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30900元。其中自用电含税价格20600元,承租人用电含税价格1133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票。
假设甲乙所有公司都是一般纳税人,A公司是出租人(或者是房产,或者是业主),B公司是承租人。乙方的水电费用由甲方转售.
现在A公司在分录:转售水电是真的
1、
根据规定,增值税纳税人超经营范围销售水电气收费的,可以自行或代开专用票。A公司转售水电,向乙公司收取相应的水电费并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B公司以此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进行相应处理。其中,向乙公司收取的水费4120元,A公司应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规定,采用简易计税,税率为3。
水电自用部分按进项税分录,转售部分按简易计税差额征收,不能计入进项税,需要转出。
2、分录
(1)、向自来水公司交费,并领取发票。
借记:管理费用及其他成本费用科目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300
其他业务费用4120
贷款:银行存款10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进项税)120(转出用于转售)
(2)向乙公司收取水费并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方:银行存款4120
贷:其他业务收入4000。
应交税费—— 简易计税120
(3)根据扣除其缴纳的自来水费后的余额差额,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 简易计税120
贷款:其他业务费用120(水费在于转,卖所以没区别,可以全部转出)。
PS:转出金额=获取B公司水费的成本3
电费分录
(4)交电费时,和分录、分录的水费一样
借记:管理费用及其他成本费用科目20000。
其他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进项税)300
向乙公司收取电费并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方:银行存款11330
贷:其他业务收入11000元。
应交税费—— 简易计税330
扣除成本差异并收集。
借:应交税费—— 简易计税300。
贷:其他业务费用300
纳税。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30
贷款: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