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中的数字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基本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书写,会计凭证应当填写清楚、工整,并符合下列要求:
(1)阿拉伯数字要一个一个写,阿拉伯数字前面要加货币符号(如人民币符号“RMB”)或货币名称、商品符号的缩写。货币符号和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有空格。阿拉伯金额数字前写有货币符号的,数字后不再写货币单位(如人民币“元”)。
(2)凡以元为单位(其他货币为货币基本单位,下同)的阿拉伯数字,除单价外,均应填写到元位,小数点后的角位。如果没有角度,可以写“00”或符号“——”表示角度和符号,“0”表示符号“——”是不允许的。
(3)用文字表示的汉字和金额的数字应当用正楷或横线书写,如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十、一百、元、角、分、零、整等易于辨认、不易涂改的数字,不得使用0、1。
(4)大写金额数达到元或角的,应在元或角后写“整”或“正”字;用文字表示的数字是分开的,分开后不写“整”字。
(5)大写金额数前未印货币名称的,应加货币名称(如“人民币”),货币名称与金额数之间不得有空格。
(6)当金额数字中间有" 0 "时,阿拉伯,的大写金额应写"零"字,例如的人民币元,而的大写金额应写为一百零一元五角。当阿拉伯's数字中间有几个“0”时,只有一个“0”可以写成大写金额,汉字,如https://www.zhucesz.com/,大写金额,汉字,应写成 1,040 伍角陆分。当阿拉伯的数字在元位,是“0”或数字中间有几个“0”,而元位也是“0”,但角度不是“0”时,汉字在文字中只能写一个“0”或不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