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春节发放福利时,要根据发放的福利不同,做出不同的财务处理。会计人员在处理公司春节业务时,一般要通过应付职工账款进行核算,编制发放货币性福利和非货币性福利的会计分录。
1、发放货币性福利相关的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
贷款:应付款-员工福利-货币福利
借项:应付款-员工福利-货币福利
贷款:银行存款
2、发行非货币性利益相关的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
贷款:应付款-员工福利-非货币福利
借项:应付款-员工福利-非货币福利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者:
借项:应付款-员工福利-非货币福利
贷款: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进项税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将自己生产或委托加工的产品用于集体福利,需要视同销售,因此需要确认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确认销项税额。如果公司将加工品用于集体福利,则不视为销售,因此需要将已用于认证的进项税转出。
公司在春节期间发放的春节福利属于《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规定的职工福利费范畴,因此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可以按照不超过工资薪金14%的部分抵扣企业所得税。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向持有或受雇于本企业的职工支付的全部现金和非现金的劳动报酬公司,薪金所得仅为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津贴、补贴、劳动分红以及其他与持有或受雇有关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