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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划拨存款会计分录

2023-04-25 14:52:13深圳会计培训

今天想和大家分享的是关于如何办理法院执行的会计知识,希望对会计朋友学习法院执行的做账有所帮助。

1.会计分录应该如何处理法院判决的利息和执行费?

2.事务所收到法院执行款的会计处理。

3.法院强制缴费扣款的账目怎么处理?

4.我如何接收法院的执行?

第一,法院判决的利息记入‘财务费用’科目;执行费用记入“营业外支出”账户。

第二,会计分录:

借:应付账款124253

财务费用28944

营业外支出2195

贷款:银行存款155392

三、会计分录是指对某项经济业务注明账户和金额的记载,简称分录。会计分录由三个要素组成:借贷方向、对应账户(科目)名称、待记金额。根据涉及的账户数量,可以分为简单会计分录和复合会计分录

4.简单的会计分录是指只涉及一个账户的借款人和另一个账户的出借人的会计分录,也就是借一笔贷款的会计分录;复合会计分录是指由两个以上对应账户(不含两个)组成的会计分录,即一贷多贷、一贷多贷或多贷多还的会计分录。

执行法院收到款项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计算执行费用和执行资金,并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办理退出手续。

如需延期转院,应在期限届满前说明理由,并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因此,执行程序通常在一个月内开始。

[依据]

第十条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被执行人应当自收到财政部门的执行资金收讫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执行资金的会计核算、执行费用的结算,并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和发放执行资金。

在执行阶段,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和其他财产。题目中的“货款”,不清楚是销售商品的货款还是他人购买商品的货款。

如果是销售商品的货款,应计入“销售收入”;如果是销售商品的货款,但对方超过一年未付款,则应计入“应收账款”。

如果是购买他人商品应支付的货款(如果是生产用原材料),必须计入“成本”;如果准备购买,应计入“固定资产”。

如果采购的货物是建筑材料,我们用它来建造工厂,则应计入“在建工程”或“工程材料”;如果我们没有支付这笔款项,那么这笔款项应该包括在“应付账款”中。

如果这笔钱存在银行账户,应计入“货币资金”或“资产”。

扩展数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章的规定,中国人民法院通常的执行方法和手段如下:

1.冻结、划拨被申请人的存款。

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询问或审查、询问被申请人的存款情况。

冻结是指在诉讼保全或者执行期间,人民法院采取的禁止提取或者划拨被申请人在银行、信用社等单位存款的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中国家指定的专项资金。但是,被申请人利用这些名义隐匿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冻结。

冻结被申请执行人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如需继续冻结,应在银行、信用社等处办理冻结手续。在冻结期届满前。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冻。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将作为被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存款,按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的金额,划入被申请人账户的执行措施。存款的转移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冻结直接转移。

2.扣留和提取被申请人的收入。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收入。但被执行人及其被抚养人必要的生活费应当保留。

人民法院扣押、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必须由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办理。

3.查封、扣押、拍卖或者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

被申请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或者变卖被申请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财产。

查封是一种临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予以查封,当场封存,禁止任何人转移、处置。

拍卖是指人民法院以公开、竞争的方式,当场以最高价成交,出售被执行人的财产。

出卖是指强制出售被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的,可以交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直接变卖。由人民法院直接出售的,出售前应当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出售的价格应当合理。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人财产所得的款项,应当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执行程序终结。

-会计处理

如果你收到法院的执行款,如果之前没有入账,这笔款项将被视为非业务。至于所得税,其实你交了税就搬走了。因为如果它被记录,它将在记录的那一年被征税。

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益、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债务重组收益、企业合并损益、盘盈盘亏、因债权人原因无法支付的应付款、政府补助、教育费附加返还、罚款、捐赠等。

扩展数据:

在企业的“利润表”中,营业外收入需要单独列示。属于企业营业外收入的资金,应及时入账,不准作为小项占有或其他不符合制度要求的支出。企业营业外收入的核算在“营业外收入”科目下进行,也可以根据各种收入在该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为了反映和监督企业的营业外收入,企业应设置“营业外收入”科目。贷款人在本科目登记的企业发生的营业外收入,登记期末借款人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金额,结转后本科目期末无余额。

-营业外收入

如何应对法院执行的介绍到此结束。感谢您花时间阅读本网站。别忘了多了解一下如何做账,如何应对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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