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的会计分录主要涉及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初始计量、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后续计量以及出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具体如下:
(1)出租人购买和以其他方式取得融资租赁资产时,会计分录为: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款:银行存款
(2)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确认融资租赁应收融资租赁款,会计分录为:
借方:融资租赁应收——租赁收据(尚未收到租赁收据)
——融资租赁应收款项的无担保残值(预计租赁期结束时的无担保残值)
银行存款(已经收取的租金)
贷款:融资租赁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资产的账面价值)
资产处置损益
——融资租赁应收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3)当企业认为有必要单独核算发生的初始直接成本时,会计分录为:
借方:应收融资租赁初始直接费用——(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金额)
贷款:银行存款
借方:——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初始直接成本。
(4)出租人收到租赁付款时,会计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已收租金)
贷:融资租赁应收:33,354租赁收款金额。
(5)当预期信用损失由融资租赁应收款项入账时,会计分录为:
借方:信用减值损失
贷款:融资租赁应收款项减值准备。
转回已计提的减值准备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出租人在租赁期内确认各期利息收入时,会计分录为:
借:融资租赁应收:——租赁收款金额。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租金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1)出租人在确认各期租金收入时,会计分录为:
借:经营租赁应收款/其他应收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租金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经营租赁收入。
(2)实际收到租金时,会计分录正在:
借方:银行存款
贷款:经营租赁应收款/其他应收款。
(3)当核算初始直接费用和或有租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方:管理费用(初始直接成本)
贷款:银行存款等。
借:财务费用(或有租金)
贷款:银行存款等。
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租赁是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取决于交易的实质,而不是合同的形式。如果租赁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出租人应将该租赁归类为融资租赁。出租人应将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归类为经营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