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会计课程 授课老师 会计实操 会计考证 名师解答 会计资讯 关于我们

一条会计分录

2023-04-25 15:12:20深圳会计培训

很多老板都有这种想法:公司是我开的,钱是公司的,所以公司的钱就是我的钱。我想怎么用就怎么用,不用交税.

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公司的钱是老板的钱吗?老板随便转让不需要交税吗?

01

老板向公司“借钱”,甚至罚款105万。

之前有个真实案例:

一个老板开了一家公司,生意还算不错。赚到钱后自然想给自己买套房子改善生活,于是从公司拿了350万~

但是,钱是拿走了,但是账户要平衡,所以当时公司的会计是这样记录的:

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老板借350万。

贷款:银行存款350万元。

这笔钱借了很多年,一直挂在“其他应收款”下,一直没还~

然而,随着税收环境的日益严格,地方税务局对其进行了税务核查。检查人员在检查公司账本时,终于发现了这笔借款,直到检查人员检查后才归还。

结合账户信息和公司经营情况,检查人员判断这笔资金很可能不是“贷款”;

为了验证判决,检察人员对公司经营情况、银行账户、合伙人股东进行了调查询问,调查结果证实该笔“借款”并未用于公司经营,实际上是公司支付给老板的分红.

最终,税务局根据“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70万元,并对扣缴税款处以50%的罚款,即35万元,另加罚款105万元!

02

老板向公司“借钱”,风险很大。

如上述案例,有些老板可能不理解:为什么借款350万被确认为“利息、股息、红利收入”?

根据《财政部 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规定:

个人投资者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向其投资企业借款,纳税年度结束后未归还(借款期限在年改为一年以上),且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可将未归还的借款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股息分配,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司无偿借钱给个人(股东),这些风险点一定要知道:

1.支付增值税和附加税的风险。

根据《财政部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shuminghao 123 @ https://www.zhucesz.com/第十四条:

企业无偿借给个人的款项,应视为销售额,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同时缴纳附加税;

2.企业所得税有增加的风险。

如果企业将资金无偿借给个人股东,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从而减少企业或关联方的应纳税所得额或收入,税务机关有权以合理方式进行调整。

3.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1)如上文(财税[2003]158号)所述,一年内既不返还也不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另外,企业将资金无偿借给职工个人的,符合财税〔2008〕83号文件规定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财税〔2008〕83号)第一条规定,根据《财政部 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财税〔2003〕158号),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或其他财产,无论所有权人将财产交付企业无偿使用还是有偿使用,实质上都是企业对个人的实物分配,应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者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购买房屋等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者企业其他人员,借款年度结束后未能偿还的。对上述各项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加教育提醒:公司的钱老板的钱,尤其是借名分红,风险很大!严查税期间,企业主一定要谨慎!

03

老板向企业贷款,注意以下几点

如果看到这里,有些老板还想以借款的名义从公司拿钱,那么以下几点一定要注意:

1.股东尽量不要向公司借钱自用,长期不还;

2.尽量不要把股东的其他个人应收款长期挂在公司账上,因为股东借款的风险最大;

3.贷款必须用于公司业务需要,有证据证明与业务相关,避免涉税风险;

4.如果股东有公司的借款,建议早借早还,尽量不要超过一年;

5.股东自用贷款,视同企业向个人投资者分配股息,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6.其他应收账款账户隐藏了太多的涉税风险。从主题含义来说,就是企业经营活动以外的各种应收账款和暂付款,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必然联系,所以不要误用其他应收账款。

对于老板来说如果要向公司借钱,该怎么交代:

如果真的是公司贷款:

借:其他应收款-老板姓名

贷款:银行存款

后来能证明其用途的发票可以是外购材料或其他允许支出,可以冲减其他应收款。

借款: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固定资产/原材料等。

贷:其他应收款

或者老板还款:

借方:银行存款/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

但如果贷款超过一年,根据税法会被认为是个人对老板的利润分配,这笔钱要缴纳个人税。

无论如何,财加教育董事长刘国东,先生每次在《财政部 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课程现场都会强调:老板要树立“公私分明”的基本理念,公司是公司,个人是个人!

现在的税收环境越来越严格。作为老板,一定要分清什么样的钱是生活的钱,什么样的钱是做生意的钱!这样才能更好的建立防火墙~


希望本篇文章能够对正准备参加

广州会计培训

, 的小伙伴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

惠州会计培训

东莞会计培训

深圳会计培训考试

、 相关知识记得关注学乐佳会计培训官网。最后祝愿小伙伴们考试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