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个人名义提供中介服务收取的中介服务费,按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由报酬人(中介服务委托方)代扣代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承办中介业务的,其中介服务费收入按经营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以个人名义作为中介提供中介服务,中介服务的本质是中介服务。实践中一般是双方交易。个人提供中介服务收取的中介费用,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为800元。收入超过4000元的,以收入的20%作为减除费用,以各项收入减除费用后的数额乘以劳务报酬预缴税率,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取得应扣缴的个税。劳动报酬扣缴税率分为三个档次。扣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万元的,扣缴税率为20;预扣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二万元不满五万元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三十;预扣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万元的部分,预扣税率为40%。
预提税=预提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例如,张某接受A公司的委托,与甲乙公司达成一笔交易,约定中介服务费为20000元(不含增值税),A公司需要的代扣所得税为20000(1-20)20=3200元。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综合所得的范畴,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进行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以个人名义承接中介服务,除了缴纳劳务报酬的个税外,还涉及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费。增值税方面,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3个征收率的应税销售额,按1个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提供中介服务的个人适用3征率,可享受3减1征优惠。
附加税费指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准。城建税根据地区不同分为7、5、1三档,教育附加率3,地方教育附加率2。
个人提供中介服务收取的中介服务费,可由税务局开具发票,用于委托方记录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个人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中介服务的,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收损失和其他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5——35五档税率。同时,对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不仅要查账征收,还要核定征收。核定征收方式下,核定税负基本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