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购入并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材料采购”或“在途材料”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2)已验收入库的自制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生产成本”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委托单位加工并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委托加工材料”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3)用于生产经营的材料,借记“生产成本”、“制造成本”、“销售成本”、“管理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销售材料成本结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外包单位加工的材料,借记“委托加工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果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的日常核算,对于发出材料应结转材料成本的差异,将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可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