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同的适用范围
权益法:适用的情况是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通常核算到2050年。成本法:适用于能够行使控制权(即持有50股以上)的企业或子公司。
1、成本法的适用范围(注意变化)
(1)企业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不同于旧准则)
(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