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的会计分录如下:
1.没有免税或减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销售离岸价*退税-不免税和扣税)
货物: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进项税。
2.退税金额:
借:应收补贴-出口退税(退税金额)
货物: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退税金额)
属于增值税和消费税征收范围的货物,下列企业可以申请出口退(免)税。除非另有规定,否则将给予免税和退税:
1.有出口权的内(外)资生产企业或外贸企业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
2.获得出口权的外贸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
3、生产企业(无进出口权)委托外贸企业出口自己的商品;
4.保税区企业从保税区外有进出口权的企业购买直接出口或加工后复出口的货物。
一般程序
1、相关证件查验登记表。
企业应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收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按照登记表和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等证明材料一并报送税务机关。
3、填写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收到企业的正式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发给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登记’。
-出口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