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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费免征会计分录

2023-04-25 15:52:19深圳会计培训

应计附加税减免的会计分录:借:应交税费-交城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以及信贷:非经营性所得税减免。增值税同时计提附加税的,免税时按营业外收入处理。

1.减免税的减免税方法及附加:本月应纳税款在月末全部转入营业外收入。

2.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作为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的计税依据。会计处理如下:

(1)如果是免税的,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零,所以在缴纳增值税时计提附加税;

(2)如果减征或免征增值税,则不需要计提附加税等;

(3)增值税同时计提附加税的,在免税时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补贴收入或税收减免可以单独设置。减少的增值税属于补贴收入,增加的税收属于税收减免。

3.额外税收减免的会计分录已累计:

借:应交税费-交城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贷款:非营业所得税减免

4.对于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计提增值税,在会计核算上作为应交税费处理;对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进行复核的,将相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1)收入确认时

借:应收账款-XX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贷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二)需要免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款:非营业所得税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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