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会计分录时,我们应该注意:1。凭证必须可用;2.填制凭证时,凭证应当连续编号;3.凭证可以根据每张原始凭证填制;4.如一张原始凭证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应填写原始凭证分单。
1.证书必须可用。包括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号;经济业务;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凭证填制人、审核人、监督人等签名或盖章。
2.填制凭证时,凭证应当连续编号。目的是明确会计事项的先后顺序,便于凭证和会计账簿的核对,保证凭证的完整。
3.凭证可以根据每张原始凭证填列,也可以根据几张相似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列,还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列。但不允许在一张凭证上汇总填写不同的、不同类型的原始凭证,否则业务明细不清晰,填写困难。
4.除结账和更正的原始凭证外,其他凭证必须附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5.一张原始凭证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应填写原始凭证分割单;凭证应使用正确的更正方法;填写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果凭证中有空行,应从最后一个金额数字下方的空行到总金额上方的空行进行核销,以堵塞漏洞。
6.只能填写一笔多贷或一笔多贷,保证借贷双方总数相等;用字规范,字迹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