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科目核算企业根据建造合同向买方结算的累计金额。本科目为备,“工程建设”科目,应按施工合同进行明细核算。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未完成建造合同的累计金额。
企业与买方结算工程价款时,应按待结算金额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工程结算账户。合同完成时,将“工程结算”科目的余额与相应的“工程建设”科目进行套期,借记“工程结算”科目。
科目,贷记“工程建设”科目。
在建造合同尚未开始或执行期间,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总收入的,应当确认预计损失。未开始时,根据差异,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差额,借记。
“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合同完成时,借记“预计负债”科目或“存货跌价允许备——合同预计损失允许备"”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