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交换与销售业务本质上没有区别,唯一的区别是不涉及货币流通,所以在科目中使用原材料或库存商品,不涉及现金或银行存款。
产品交换前应签订购销协议,在协议中约定双方要交换的物品、数量、单价和金额。而且根据自己的实际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以出库单、收货确认书和协议为附件进行会计分录。
既然是产品交换,那么用货币衡量的价值必须相等,否则交换的业务无法平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产品的单价和数量。
当然,如果一方物质交换的价值小于另一方同等金额的价值,可以约定通过支付银行存款来弥补。
您可以通过切换原材料来实现这一点:
借:原材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付账款:a公司。
作为原材料的交换,我愿意这样做:
借:应付账款:a公司。
贷款:原材料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