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认证的进项税专用发票,可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科目,待专用发票认证抵扣后,再从进项税科目转入进项税科目。
1.进项税专用发票未认证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应付账款-应付款项
2.认证后的进项税专用发票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3.如果下月可以通过联审抵扣,则可以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凭证导入时,将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原材料/库存商品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应付商品
4.第二个月扣除抵扣后,待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转入进项税额。会计分录如下:
借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