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企业的母公司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给公司,作为公司的借款人。请问为公司接受委托贷款的利息支出可以凭银行的利息单直接在所得税前扣除吗?是否要重新开具利息发票?我想不会吧银行的利息扣除凭证(息票),如果付款人如你所说是“为公司”的话,可以直接在“为公司”账户中收取利息费用成本,允许税前扣除,不需要利息发票。
回答:像正常贷款一样做就行了。贷款利息能够资本化的,计入在建工程。不能资本化的,正常计入财务费用。
关于公司支付个人贷款利息的记账时间问题。https://www.zhucesz.com/公司所借个人款项的利息准备金应先提取,待支付时再开具发票。是否需要在5月31日前完成开票,滞后可以吗?https://www.zhucesz.com/年之前支付的利息20已提取,但只开了部分发票(未全部开票)。剩下的可以在缴纳的时候或者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开具吗?请给我一些建议!按照规定是不允许滞后的,否则涉嫌缓缴税款。记账时间应与当时借款合同中的约定一致。如果实际操作的话,应该问题不大。根据规定,税前确认的利率是央行,的基准利率,一些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税率20。
由于固定资产建设,向银行贷款300万,期限三年,利率6,每半年付息一次,到期还本付息一次。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在一年半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资料显示,编制会计分录贷款时,贷款利息和到期还本付息分别为:
借:银行存款300万元。
贷款:长期贷款300万元。
前一年半累计的利息:
借:在建工程300 * 6/2=9万元。
贷款:应付利息9万。
一年后。
借方:财务费用300 * 6/2=9万元。
借款:应付利息9万元。
还款时:
借:长期借款300万元。
应付利息9 * 5=45万元。
财务费用9万。
贷款:银行存款354万元。
扩展数据:
长期借款的主要会计处理
(一)企业借入长期贷款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本科目——利息调整,按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超额贴现)。
(2)资产负债表日
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费用”等科目。d支出”,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如果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相差不大,也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的长期借款折价和交易费用摊销额,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费用”等科目。d支出”,贷记本科目(超额贴现和交易费用);摊余溢价,与会计分录相反
(3)偿还长期贷款本金时。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冲销长期借款的超额折价和交易费用,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费用”等科目。d支出”,贷记本科目(超额折扣和交易费用);转售溢价余额,做与会计分录相反的事情
(4)企业与贷款人之间的债务重组。
应按“应付账款”科目的有关规定处理。
参考: 搜狗百科-会计分录长期贷款和短期贷款如下:
1.获得贷款时
借方:银行存款
贷款:短期贷款
2.应计利息时
1.借钱时:
借:银行50万。
贷款:长期贷款50万。
前三年累计的利息:
借方:财务费用50 * 8=4万元。
贷款:应付利息4万元。
还款时:
借:长期借款50万。
应付利息4 * 3=12万元。
财务费用4万。
贷款:银行存款6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