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不是一种固定资产,但它是一种可以多次使用的资产,其价值逐渐转移,但仍保持原来的形式。比如业务流程中用到的一些工具、管理工具、包装容器等。
如书籍、文具、计算器、水桶、扫帚、烟灰缸、安全帽等。
低值易耗产品的会计处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第1号第——号,准则第二十条规定了两种处理方法,即一次转销法和五五摊销法,低值易耗产品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损益。
一次转销法是在领用低值易耗产品时将易耗品的账面价值摊入相关成本,记账时借记“制造费用”和“管理费用”,贷记低值易耗产品。
比如办公室清洁工收两桶,价值20元。
借:管理费20元。
贷款:低值易耗产品20元。
2.五五摊销法,即低值易耗产品进行明细核算,低值易耗产品分为库存、在用和摊销三种情况。收到时,借记相应条件的科目,如借“低值易耗products(在用)”科目,贷记“低值易耗products(库存)”科目;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对领用的低值易耗产品进行摊销,按低值易耗产品账面价值的50%借记“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低值易耗产品(摊销);报废时,按低值易耗产品的账面价值,借记“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低值易耗products(摊销)”科目。
比如仓库接收一批价值1000元的货架。
收集时
借:低值易耗产品(在用)1000元。
贷款:低值易耗产品(现货)1000元。
当它在一段时间内摊销时,
借:制造成本500元。
借款:低值易耗产品(已摊销)500元。
报废这批货架
借:制造成本500元。
贷款:低值易耗产品500元。
当低值易耗产品报废或丢失时,应将所有账面价值转入当期成本。
如上述例子,仓库中的货架因虫蛀或浸水而完全报废,总价值为10,000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一万。
贷款:低值易耗产品10000元。
税务处理
第一步,对企业购买的资产进行分割,制定分割标准。
根据低值易耗产品的特点和定义,我们知道低值易耗产品不是固定资产。根据企业所得税第十一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按照这些企业固定资产的定义,我们应该排出固定资产。
第二步是确定低值易耗产品应该向哪个渠道收费。属于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制造费用等。
第三,准确计算增值税。购买低值易耗产品产生的进项增值税能否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取决于低值易耗产品的用途和增值税的相关抵扣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