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采购材料时,当企业由于计算或其他因素购买了更多的材料时,为了降低成本,企业往往会出售多余的材料。那么在出售剩余物资时,如何编制会计分录?呢
出售剩余材料的会计分录。
借方: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销售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成本结转条目
借:其他业务成本-销售原材料
贷款:原材料-原材料名称(规格)
如果库存前原材料的账面余额为负,则自结转分录为:
借:原材料-原材料名称(规格)
贷款:待处理财产损益-原材料
原材料存放在会计分录
如果原材料仍在运输途中,则在验收和入库前将被视为“在途材料”。企业购入的材料、商品,按应计入材料、商品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在途材料”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金额,借记“3354增值税(进项税)应交税金”科目,实际支付或应支付时,贷记“银行存款”和“进项税”。
当原材料在验收和入库前仍在运输途中时:
借:在途物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款:银行存款
原材料验收和仓储:
借:原材料
借出:在途材料
在途货物属于资产账户,借方登记增加,贷方登记减少。因此,原材料验收入库时,原材料的金额将从在途商品账户转入原材料账户,原材料金额增加,在途商品金额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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