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分录
首先,成本模型
1.应计折旧或摊销的时间。
借:其他业务费用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2.计提减值准备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款: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3.获得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款: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第二,公允价值模式
1.公允价值上升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款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公允价值下降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款: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3.获得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款: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
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可以单独设置为‘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作为‘累计折旧’等科目处理。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也可以按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处理。
二、本科目可按投资性房地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还应当分别以“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核算。
三、投资性房地产主要会计处理采用成本模式计量。
(1)企业通过外购或自建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应按应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等科目。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按转换日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开发产品’等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也应同时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