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如何进行会计分录?
1.产假工资不发的,在领取生育津贴后直接支付给职工。
(1)计算工资时,产假员工的社保和公积金应计算:元。
借:制造费用-人工费用/生产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贷款: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2)缴纳社保、公积金时,汇出个人应承担的部分计入其他应收款:
借:元支付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其他应收款-预付个人社会保障公积金
贷款:银行存款
(3)在领取“生育津贴”时,
借:银行存款
贷款:其他应付款-生育津贴
(4)扣除提前缴纳的社保公积金费用后,发放给员工。
借:其他应付款-生育津贴
贷款:其他应收款-预付社保公积金(职工部分)
银行存款
2.如果产假期间发放工资,但生育津贴少于产假工资,分录如下:
(1)支付产假工资时,
借:支付员工工资-工资
贷款: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社会保障公积金(职工部分)
(2)领取生育津贴后,冲减人工费:
借:银行存款
贷款:应付款-工资
借:支付员工工资-工资
贷款:管理费
3.如果产假期间发工资,但生育津贴大于产假工资,分录如下:
(1)产假工资实际支付时,
借:支付员工工资-工资
贷款: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社会保障公积金(职工部分)
(2)领取生育津贴时,扣除劳务费后剩余部分支付给职工。
借:银行存款
贷款:应付款-工资
其他应付款-生育津贴
借:支付员工工资-工资
贷款:管理费
借:其他应付款-生育津贴
贷款:银行存款
引入产妇津贴
国家和法规规定了职业女性因生育离职期间支付给其的生活费。有些国家也称之为生育现金补贴。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生育保险实行统筹的地区,缴费标准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缴纳,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未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女性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发放期限的激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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