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是否享受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的会计处理问题。文中详细介绍了财税人员的工作和学习过程。关于粮食购销企业是否享受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我国有相关财税知识。我们坚信能够解决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是否享受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的财税学习和工作问题。
问:我们单位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要负责国有粮油储备的存储。其主要收入来源于储备粮油储存所必需的财政补贴,属于政策性补贴收入。请问我单位在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税收方面是否享受优惠政策?答: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001年2月26日财税[2001]13号规定,2003年底前,对中储粮食总公司及其直属粮库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中储粮食总公司及其直属粮库免征印花税,在经营中央储备粮(油)业务过程中中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合同其他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按规定征收;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的中储粮食总公司及其直属粮库的中央储备粮(油)业务自用,比照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的单位业务经费办理。2003年底前,对中储粮食总公司为调入储备、轮换和履行政府承诺而组织进口的粮食(油)按规定征收增值税,所缴税款由中央财政全额返还。具体退还办法按《关于对部分进口商品予以退税的通知》([94]财预字4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果贵公司符合上述条件,可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以上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税收中是否享有优惠政策》在税法实践中的完整解读。各位会计朋友在研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是否享受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时,如果有相关财税问题,可以在评论区留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