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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分账会计分录

2023-04-27 20:15:42深圳会计培训

本文是关于两种委托方式如何做账的会计知识。文章就会计从业人员和税务会计人员在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如何对两种委托方式进行账务处理,向您详细介绍了相关的财税知识。也许只能帮你解决两种委托方式如何做账的财税实际问题。

两种寄售方式分别怎么做账?最近很多小伙伴都在关注这个问题。在这里,会计从业网为大家梳理一下相关信息。让我们来看看。

两种寄售方式分别怎么做账?

根据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的不同,委托可以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视同买断,一种是收取手续费。

首先,它被认为是一种买断方式。

即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约定价格收取代销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决定,实际售价与约定价格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销售方式。

因为这种销售本质上还是一种寄售,当发货人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时,货物所有权的风险和报酬并没有转移给收货人。因此,委托方在交付货物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为外购货物处理。委托方销售商品后,应当按照实际销售价格确认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出具委托代销清单。客户将在收到委托单后确认收入。

【例】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商品甲1000件,每件转让协议价格为100元。这件商品成本80元/件,增值税税率17。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寄售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售价10万元,增值税https://www.zhucesz.com/万元。B公司实际以每件150元的价格销售,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注明:15万元,增值税25500元。

(1)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委托方甲公司向受托方乙公司交付货物时。

借:发出商品80000。

信用:库存80000。

(2)收到受托方乙公司的发货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B公司117000。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1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7,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8万。

贷款:发放80000件商品

(2)受托方乙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收到某公司的寄售商品。

借:企业资产(或代销商品)100,000。

贷款:业务负债(或代销)10万元。

实际销售时间

借方:银行存款https://www.zhucesz.com/万。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15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25,500。

借方:主营业务成本10万元。

贷款:100,000商业资产或寄售商品。

借方:经营负债或委托代销商品100,000元。

贷:应付账款-委托企业100,000。

按合同价格向受托企业支付款项时。

借:应付账款——受托企业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7,000。

贷款:银行存款https://www.zhucesz.com/万元。

二、收费方式

即根据供货和销售的数量,向委托方收取佣金。对于受托人来说,收取的费用其实就是一般的劳动收入。

因此,委托方通常不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而应在收到受托方发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的收入;受托方应当在商品销售后,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手续费,以确认收入。

【例】A公司委托B公司销售1000件商品B,以每件100元的价格销售给客户。B公司收取售价10%的手续费。货物成本80元/件,增值税税率17。B公司实际销售货物时,会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物价款10万元,增值税https://www.zhucesz.com/万元。A公司收到B公司的发货清单后,向科姆潘开具相同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贷:应收账款10000。

(2)受托方乙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收到货物时

借:企业资产(或代销商品)100,000。

贷款:业务负债(或代销)10万元。

对外销售时。

借方:银行存款117000元。

贷:应付账款1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7,000。

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7,000。

贷:应付账款17000。

借方:业务负债(或代销商品)100,000元。

贷款:经营资产(或委托供销商品)10万元。

(4)支付货款和计算供销费时。

借:应付账款117000。

贷款:银行存款107000元。

主营业务收入10000元

没有签订代销合同,如何处理代销业务的税务?

企业代销产品180天以上,没有委托合同。请问这是寄售业务吗,应该怎么征税?

建立寄售关系必须签订寄售协议。没有签订代销协议的,应按照正常销售行为进行涉税处理,包括代销产品的退货。此外,在代销关系的前提下,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或者代销的,视为销售货物。因此,无论是企业将货物委托他人代销,还是企业将他人委托代销的货物进行销售,都视为销售,应缴纳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五项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在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如未收到寄售清单和款项,则为寄售货物发出180天的日期。

因此,如果企业没有收到寄售清单或货款,则应在寄售货物发出180天后的当天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并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而不论收货人是否销售货物。发货人退回寄售货物的,根据情况作退货处理。

两种寄售方式如何做账?综上所述,受托方销售商品后,应按实际售价确认为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出具委托代销清单。客户将在收到委托单后确认收入。手续费收取方式,委托方在收到受托方发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受托方应当在商品销售后,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手续费,以确认收入。

这就是《两种代销方式分别怎样做账》在税法实践中的全部情况。会计行业的朋友在工作或学习评估过程中遇到与“两种委托方式如何做账”相关的财税问题。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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