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返利和发票开具怎么处理?
销售返利的会计处理如下:
1.特定数量的礼物
[1]支付和出售返利方的账户。
以销售方式销售利润的,退回到会计商品税法的规定,应视为销售,予以退税。分录如下:
借方:销售费用
贷款: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期末,将对捐赠物品进行纳税调整。
【二】接受销售处理的返利方账户
1.销售返利方应冲减相关商品的成本,并计算保证金。需要在两种情况下处理:
案例1:如果供应商开具零件发票,将进行以下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贷:业务成本
案例2:如果没有开具发票,将进行以下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贷:业务成本
第二,直接返还货款
[1]支付和出售返利方的账户。
如果销售返利是以单一形式作为资金形式,则按照获得的‘退购或索要折扣’的证明费处理。
借方:销售费用
贷款:银行援助
【二】接受销售处理的返利方账户
对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转出进项税:
借:银行援助
贷: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税费[进项税额转移]
销售折扣的会计处理
1.如果销售折扣发生在销售收入确认之前,做如下基本会计处理:
借:银行援助等。
贷:业务收入[扣除收入折扣后的净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同时:
借方:业务成本
贷款:库存商品
2.企业以销售收入确认了已售出商品的销售折扣,且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未来项目的,应当在销售收入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借方:营业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贷款:银行援助等。
根据《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的规定,商业企业向供应商收取的各类返还收入[按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抵扣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规定商业企业向供应商收取的各种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根据《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买方在一定时期内购买了一定数量的货物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卖方只能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买方可以向《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将一定期限内累计购买一定数量的货物,卖方给予的补偿等折扣和优惠转移给卖方,卖方凭通知书开具红色专用发票,买方将通知书所列增值税金额从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中转出。
销售返利是用来冲减收入还是计入销售费用?
当你的公司向别人销售商品时,给别人的回扣可以记入‘销售费用’账户。
厂家给你公司的返利可以冲减‘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1.收到实物销售返利的一方将抵扣相关存货成本并缴纳增值税。需要在两种情况下处理:
如果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款:主营业务成本。
如果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库存商品、
贷款:主营业务成本。
收到货款的直接退款
借方: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销售返利可以税前扣除吗?
”[国〔1997〕472号]规定:“1 .纳税人向买方销售货物,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销售折扣的,可以按照折扣销售额征收所得税;折扣金额单独开票的,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
二、纳税人销售货物给买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
如前所述,累计销售返利是一种事后行为,返利的折扣金额不能事先设置在同一张发票上,因此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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