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单位的合并帐目按下列方式处理:合并协议签订后,合并各方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可以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依据]
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的方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进行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新公司为新合并,合并各方解散。《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应当签署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准则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不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即被合并方的资产和负债按原账面价值确认,不按公允价值调整,不形成商誉,权益类项目按合并对价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份额的差额进行调整。在权益结合法下,企业合并被视为一种企业权益结合而非购买交易。参与合并的各方按照其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合并。合并后,被合并主体的权益不因合并而增减。1.合并成本的确认。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已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在企业合并中予以核算。
1.各种材料和因盘亏而毁损的材料,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原材料”、“产成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进项税)”科目,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2.盘亏的固定资产,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和“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企业合并会计处理中的分录
在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中,由于被合并方在合并后丧失法人资格,被合并方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均已并入被合并方的账簿和报表。被合并方在本期期末编制个别报表,在编制比较报表时无需调整以前期间编制的比较报表。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购买方已经取得对被购买方净资产的控制权。根据不同的合并方式,被合并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应在购买入口按照确认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原则进行确认,符合条件的资产和负债应分别在个别报表或合并报表中确认。在确认过程中,符合确认条件的资产和负债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
如何将单位合并到会计分录?
公司合并有两种方式: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你说的是吸收合并。
吸收合并时,被合并公司注销,所有会计科目清理并转入被合并公司;会计分录可以根据所有会计科目冲销分录转移
主要有两种方法: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两种处理的计价依据不同,对企业合并后产生的会计信息产生不同的影响。
企业合并准则将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不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前者采用类似权益结合法,后者采用购买法。
一、购买方式。购买法将取得被合并方的净资产视为一项交易,与企业购买一般资产的交易相同,没有本质区别。因此,购买法要求被合并方的资产和负债以公允价值反映,其公允价值应当反映在被合并方的账目和报表中。购买成本计入作为对价支付的资产、承担的债务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购买成本与取得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商誉。由于大多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属于不相关企业之间的合并,其定价往往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相对公允,因此采用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权益连带法。股权合并法将企业合并视为所有参与企业经济资源的合并,是一种股权的联合行为,而不是一个企业购买另一个企业净资产的交易。因此,不应改变估值基础,合并方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和负债应按原账面价值反映。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与作为合并对价支付的资产、债务或权益性证券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到所有者权益的相关项目,不确认为商誉。通常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发生在同一集团内的企业之间,属于关联企业之间的合并,定价的公允性较弱,因此采用权益联合法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合并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
股权池法
股权池法,即企业合并被视为股权交换形成的所有者权益组合,而不是资产的交易,合并后新企业中的股东权益保持相对不变。
盘进法
购买法,即将企业合并视为以一定价格购买被合并企业的机器设备、存货等资产,同时承担企业全部负债的行为,以合并时的公允价值计量被合并企业的净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