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在与客户交流年金's的政策和需求时,被客户问了一个看似简单却很常见也很重要的问题,那就是:企业年金是否包含在工资总额内?结论是,企业年金,作为企业职工福利基金,不计入工资总额。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工资总额是多少?总工资包括和不包括那些?所以,我们先来梳理一下中国在中:的政策法规的相关规定
首先,早在1990年,国家统计局就出台了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明确不包括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中的各种费用。企业年金,作为企业为员工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属于员工福利,自然不会计入工资总额。
1990年,《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务院1989年9月30日批准,国家统计局1990年1月1日发布),中, 中,第三章工资总额外的一项,明确规定“与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有关的各种费用”不得计入工资总额。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支出,包括以下支付给职工或为职工发放的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我们知道,企业年金,作为企业为员工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属于企业职工福利基金,所以自然不计入工资总额。
工资总额构成规定_行政法规库_企名网
其次,明确工资总额的范围,重申工资总额不包括企业职工福利费。
根据《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中明确界定了工资总额的范围,即“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职工福利基金、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国有企业的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额;超出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企业年金会计分录处理办法]
(1)付款时
借:应付职工-企业年金(单位部分)
其他应收款-企业年金(个人部分)
贷款:银行存款
(2)绘图时
借:企业的管理费用-年金(单位部分)
贷款:应付职工薪酬-企业年金(单位部分)
【职工企业保险保障费用的财务处理】
详见《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3]61号)。
财企[2003]61号
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中央管理企业: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保险意识逐步增强。一些地方和企业反映,在国家规定的社会统筹保险之外,职工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所需资金如何分配,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企业的财务处理不一致,不利于财务管理的规范化。为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维护企业所有者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现就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的有关财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1 .各类企业按照国家和《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统筹。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外的社会保险费作为劳动保险费计入成本(费用),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应付福利费中支付中;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从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工资中代扣代缴中二、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 辽宁等试点地区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企业,提取金额在工资总额的4%以内,作为劳动保险费计入成本(费用); 非试点地区的企业从中,应付福利费中列支,但不得导致应付福利费出现赤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应当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所需费用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中,应付福利费中支付,应付福利费不足部分作为劳动保险费直接计入成本(费用)。三、职工从商业保险公司购买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等商业保险,属于个人投资行为,所需资金由职工个人承担,不得由企业报销。四、企业按照内部议事规则,经董事会或经理(厂长)办公会议决议,改革内部分配制度,除实际支付工资和社会保险统筹外,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作为职工奖励,所需资金从中;应付工资中作为职工福利费,所需资金从中,应付福利费结余中支付,但不得导致应付福利费赤字。涉及的税收问题,按照国家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五、公益金是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期间,按规定应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不得用于支付职工保险费用。六、本通知自2003年4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关于商贸企业有关保险资金列支渠道问题的通知》(蔡上字〔1998〕104号)同时废止。其他文件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200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