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损失属于“营业外支出”科目。
营业外支出中的“非常损失”,是指企业因客观因素(如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后,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净损失。
当异常损失发生时,
借方:待处理财产的损失和溢余,待处理流动资产的损失和溢余。
贷款:原材料(等。)
贷款:应交税费-增值税-转出进项
结转亏损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款:待处理财产损失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第八条在《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实际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合理费用,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费用,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因存货盘亏、固定资产和存货毁损报废、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
非常损失是由非常事故造成的损失。如果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因火灾、水灾、风灾等原因受到损坏。导致停机损失、后续清洁成本等。按照我国现行制度,工业企业的非常损失报上级批准后,流动资产毁损、停工损失和善后清理费用等造成的损失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损坏造成的损失,用固定基金(或企业固定基金)冲减,修理费用从大修理基金或更新改造基金中列支。
还有关于营业外支出所包含的会计项目的会计分录,在上面的文章中有详细的解释。希望本文包含的哪些会计项目能给你带来收获。如果还有不清楚的朋友,可以点击问答;下面有老师来回答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