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往来款项及其他应付款的会计分录:
收到的个人物品:
借:原材料
贷款:其他应付款
付款时:
借方:其他应付款
贷款: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是指与企业主营业务不直接相关的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应付款项和暂收款项,如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应付租金、收到的存款、整体应付的养老金、职工未能按期收到的工资等。
其他应付款是指企业在商品交易业务以外发生的应付款项和暂收款。指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付利润以外的应付或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一、核算范围
一般情况下,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和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材料应付的租金,下属单位和个人收到的、应付和暂收的保证金支付的款项,辖区内业主和物业管理人收到的装修保证金等;应付职工整体养老金,以及暂付上级单位和下级单位的应收款项。
而企业经常发生的应付供应商款项,在“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科目核算。
二、会计处理
企业发生各种应付款、暂收款或退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管理费”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支付相关款项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采用售后回购转入的资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回购价格与原销售价格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按合同约定购回商品时,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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