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销售返利,会计处理和增值税处理和企业所得税处理没有区别。但是,随着新收入准则的实施,税法与会计存在差异。显然,企业应该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同时对涉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今天我们就举一个例子来说明。
个案研究
a公司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按月申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2021年6月26日,A公司将一批产品A销售给商品流通企业B公司,含税总价113万元(增值税税率13);当天发货,当天领取。根据合同,B公司在年底总销量达到规定条件,可以享受10的现金返利。根据经验和数据预测,A公司有依据判断B公司在年底前可以实现合同中约定的返利条款。
2021年12月31日,B公司实现了合同约定的返利条款;甲公司依约向乙公司按照规定程序退回10元并开具红字发票。
会计分录
一、会计处理
(1)2021年6月26日
借方:银行存款113万。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9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3万
估计负债10万。
注1:根据新收益准则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企业预期返还给客户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核算,不计入交易价格。
注2:此时10%的返利只是预计,还没有发生,所以A公司应该全额开具发票。
(2)2021年12月31日
借方:预计负债1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万
贷款:https://www.zhucesz.com/万元银行存款。
第二,增值税处理
根据《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应税销售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货或折价退还给买方的增值税,应在销售货物退货或折价发生的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
因此,在增值税层面上,应在业务发生时(2021年6月26日)全额计提销项税,然后在返利发生并开具红字发票时(2021年12月31日)按规定抵扣。
三。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其实和增值税差不多,在业务发生时(2021年6月26日)就要全部确认收入。销售返利时,在返利发生并开具红字发票时(2021年12月31日),按规定扣除当期销售收入。
注3:根据(国[2008]875号)的有关规定,企业已确认销售收入的已售商品发生销售折扣和销售退货的,应冲减当期销售收入。
总之,税费的提供和发票的开具要以税法的规定为依据;会计处理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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