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设备的购置应计入“固定资产”科目,需要安装的应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待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例:某企业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取得注明价格为20万元,增值税为34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000元,运杂费3000元,已全部以银行存款支付。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203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34 000
贷:银行存款237 000。
二、《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及主要会计处理(财政部[2006]18号),固定资产的主要会计处理:
企业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按照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转入本科目。
如果购买固定资产超过了正常的信用条件而延迟付款,本质上就是融资。按照应付购货价款的现值,借记本科目或“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在收到设备之前,企业在购买设备时支付的设备款可以计入预付货款账户进行核算。设备实际收到后,将转入存货或固定资产账户进行核算。相应的会计分录是:
1.当支付设备费用时,
借方:预付款,
贷款:银行存款等。
2.当设备实际收到时,
借:滥用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信用:预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