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会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过程中经常接触到各种各样的票据,发票是十分常见的一种票据,可以作为入账凭证之一。当发票没有进行认证处理时,如何做会计分录?
不认证的发票会计分录
1、进项发票未认证时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待抵扣增值税进项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认证通过,抵扣时时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增值税进项
增值税发票认证是指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对增值税发票所包含的数据进行识别、确认。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开具发票时,系统会自动将发票上的开票日期、发票号码、发票代码、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销售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额等要素,经过加密形成防伪电子密文打印在发票上。
发票认证是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管理、出口退税审核、发票稽核比对、异常发票核查以及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在推行“以票控税”、加强税收征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补开发票的会计分录
1、首先做一笔冲销上月无票收入的凭证
(1)栏中写:上月无票收入,本月已开票。
(2)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红字)
2、然后,根据开具的发票入账时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纳税申报时,在表一中无票收入中填负数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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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基本的原则是,开票方根据红字发票冲减收入和销项税额,受票方根据红字发票的价税合计数冲减采购成。并不是你说的这种,要分情况,其分录方法处理方法如下:
1、开票方已开具发票但尚未交付受票方,或已交付受票方但对方没有认证抵扣,发现开票有误,且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按规定先开红票,再开蓝票。
(1)开票方已根据发票确认收入的,应先以红票为原始凭证做红冲分录,再根据蓝票做正确分录;未根据发票确认收入的,可以直接根据蓝票进行账务处理。
(2)受票方已根据发票确认成本的,应先以红票为原始凭证做红冲分录,再根据蓝票做正确分录;未根据发票确认成本,可以直接根据蓝票进行账务处理。
2、开票方已开具发票但尚未交付购买方,或已交付受票方但对方没有认证抵扣,发生销货退回、应税服务中止,或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等情形,且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按规定开具红票。
(1)开票方根据原发票确认收入和销项税额,根据红字发票冲减或部分冲减前期确认的收入和销项税额(应纳税额)。
涉及销货退回或销货部分退回的,还需要根据退回的货物价值,运拆冲减前期已确认的成本。
(2)受票方根据原发票确认成本和「待认证进项税额」,根据红字发票冲减或部分冲减前期确认的采购成本。
3、受票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发现开票有误,且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按规定先开红票返迅,再开蓝票。
(1)开票方开具红字专票时,冲减前期已确认的收入和销项税额。
(2)开票方开具蓝字专票时,根据蓝字专票在当期确认收入和销项税额。
(3)受票方根据《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冲减前期已确认的采购成本,同时作进项税额转出;取得红字专票后,将其作为冲减分录的附件。
(4)受票方取得蓝字专票后,根据蓝字专票在当期确认采购成本和「待认证进项税额」(进项税额)。
扩展资料: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1、销货方如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存根联的,应视不同情况按以下规定办理:
(1)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帐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联和抵扣联主动退还销货方。销货方如果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应在收到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及相应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下月领购专用发票时提交税务机关核查。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销货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属于销售折让的,销货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专用发票。
(2)如果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销货方可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来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将红字专用发票的记帐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漏悄此额的凭证,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蓝字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发票联的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蓝字、红字专用发票记帐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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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货方如发生退货、销售折让,但购货方已将作帐务处理,不能退回原来的发票联、抵扣联时,处理如下:销货方在取得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的《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后,方可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来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将红字专用发票的记帐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发票联、抵扣联交购货方作为扣减当期进项税额的凭证。
购货方收到红字发票后,应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
扣减,造成不纳税或少纳税的,属于偷税行为。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开具红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