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接受现金捐赠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答:1.对于接受性货币捐赠的,虽然会计处理上不做收入,但是,在税务处理上,应当计入接受捐赠当年年度应税所得中,交纳企业所得税。
2.对于接受货币性捐赠,不是销售行为,所以,接受方不能向捐赠方开具发票,而是应当向其开具由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收据,以证明接受方收到了捐赠方捐赠的货币资金。
3.接受货币性捐赠,不属于营业税应税行为,不需要交纳营业税。
所以,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相关会计处理应当为:
1.接受货币性捐赠时,应按实际取得的金额:
借:现金 或 银行存款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
企业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如何处理?
财政部在2008年年底发布了财会函[2008]60号,规定企业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作为权益性交易,相关利得计入资本公积。
股东捐赠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
1.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捐赠现金或其他实物资产。
2.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以显失公允的价格向上市公司购买资产。
3.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豁免上市公司债务或代上市公司对外清偿债务。
4.在控股股东的安排下,上市公司与第三方进行的非公允交易。
对于捐赠的项目内容,该怎么进行账务处理的,小编已经给各位介绍解答完了,希望你们各位可以对我们的“村级接受现金捐赠的会计分录怎么做?”这个内容有一个自己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