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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买酒自用会计分录

2023-02-17 10:46:25深圳会计培训

  自产自用白酒会计分录怎么写?学过消费税的小伙伴都知道白酒属于应税消费品,应当缴纳消费税;那么,企业自产自用白酒的相关账务处理应该如何处理的呢?相信也有很多小伙伴还不是很熟悉这些内容,这里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相关内容,感兴趣的朋友赶快来一起看看吧!

  1.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借: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应付职工薪酬/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消费税

  2.销售应税消费品: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委托个人加工以外,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卷烟批发除外);经财政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自产自用白酒会计分录怎么写’的全部内容啦!相信大家也都有一定的理解啦,有疑问的可以咨询在线答疑老师;想了解更多财会知识,扫描右上方二维码添加老师,可随时咨询相关问题,同时还有免费试听课程和学习资料等福利,等你来领取哦!不要错过啦。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税〔2016〕36号印发) 规定:“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因此,购买的酒水计入招待费是不可以抵扣的。

  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实实在在、必需的费用支出,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必需的一项成本费用。它属于个人消费,所以业务招待费进项税是不可以抵扣的。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据此,企业购买酒水,无论是自用还是招待客户,均属于用于个人消费,其进项税不得抵扣。

  税额指需上缴税款的数额。按照税法的规定,经过计算得出的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数额。

  涉税提醒

  (1)商业企业零售的酒水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方不论是用于业务招待还是自行集体福利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2)酒店购买的酒水饮料用作福利发放或者内部接待,而不是用作酒店经营业务上的,即使是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

  政策参考

  (1)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政部和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业务招待费为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业务招待费和买礼物无论是自用还是招待客户,均属于用于个人消费,其进项税不得抵扣.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免征增值税项目.

  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据此,企业购买酒水,无论是自用还是招待客户,均属于用于个人消费,其进项税不得抵扣.

  税额指需上缴税款的数额.

  按照税法的规定,经过计算得出的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数额.

  业务招待费酒类专票可以抵扣吗的问题就讲到这,整体上来说,根据增值税的条例规定,企业的业务招待费用是属于个人消费的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只能作为普通发票做账,不能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所上缴的税款就是需要缴纳的税款.

  购买酒水,计入招待费,其进项税额,无论是说可以抵扣,还是说不可以抵扣,都是存在瑕疵的。

  一、酒水用于吃喝消费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购买酒水用于业务招待的吃喝消费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因为,税法有规定,用于交际应酬属于个人消费,当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购进酒水用于赠送的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购进酒水,如果不是吃喝消费,而是赠送给客户的,会计账务处理也是计入“业务招待费”(或交际应酬费)。

  但是,根据税法规定,对于无偿赠送他人的货物,需要视同销售。

  既然视同销售了,当然需要计提销项税额,采购发生的进项税额也能抵扣。因为税法上没有规定一般计税方式下应税销售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只有免税销售和简易计税销售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综上所述,对于实务问题一定要先分析可能存在的情况,然后再进行财税处理,否则处理可能给企业埋下税务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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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酒水计入招待费属于个人消费,其进项税不得抵扣.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2)免征增值税项目.

  (3)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所以,企业购买酒水,无论是自用还是招待客户,均属于个人消费,其进项税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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