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实现时,根据出口销售额(FOB价)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贷:应交税费-销项税说明:此步视同普通销售
(2)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计算出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等)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说明:增值税可以抵扣的前提是在增值流转环节一直不影响采购和销售的利润;
出口意味着在国内的流转增值环节已结束,没有企业会继续使用出口企业的销项金额作为进项去抵扣;
故不满足出口免抵退政策的部分对应的进项税要计入营业成本;
同理,增值流转环节最后一环的采购进项不予抵扣,如:餐饮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职工福利的物品对应的进项不得抵扣。
(3)月末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计算出的“应退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说明:此步确认增值税应退税金额
(4)月末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计算出的“免抵税额”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免抵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免抵额)说明:此步将增值税出口免抵金额冲减内销销项税
(5)收到退税款时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不考虑其他情况,月末,增值税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贷方余额表示累计收到的税额及累计抵免的税额合计。
相关政策规定
财政部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后有关会计处理的通知(财会字[1995]2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2221应交税费(2006年11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