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文:
《土地使用权全套会计分录(含涉税处理)(1)》
《土地使用权全套会计分录(含涉税处理)(2)》
《土地使用权全套会计分录(含涉税处理)(3)》
我们接上文案例来写一下分录。
1、甲公司2019年所得税费用计提、缴纳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250万(1000×25)
递延所得税资产 50万(200×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300万(1000×25+200×25)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300万
贷:银行存款 300万
2、甲公司2020年所得税费用计提、缴纳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250万(1000×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00万(1000×25-200×25)
递延所得税资产 50万(200×25)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00万
贷:银行存款 200万
会计核算方面,甲公司两年确认“所得税费用”=250万+250万=500万元。
而所得税方面,甲公司两年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300万+200万=500万元。
二者总额相同,各年不同;这就是一项标准的“税法、会计暂时性差异”导致的“递延所得税”核算业务。
(三)土地整理
土地整理发生费用支出,仍然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依法抵扣,进项税额不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而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某地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符合抵扣条件且已认证通过)
贷:银行存款
若土地改变用途,土地整理费用则随土地一并处理,或者仍作为土地使用权核算,或者随之改变核算科目,下面将会一一讲到。
(四)自建建筑物
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上自行建造建筑物,土地价值通常不转入到建筑物成本,而仍在“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核算。
注9:虽然土地价值在会计核算上不转入建筑物成本,但在计算房屋房产税时,计税基础是包含土地价值的,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价款、发生土地整理费用等。
具体计入金额,还需要看容积率。如果容积率小于0.5,则按照建筑面积2倍作为占地面积进行分摊;如果容积率大于等于0.5,则按照土地价值全额计入即可(比如容积率0.6,再按两倍计算就是1.2,总不能10000平方米土地,按照12000平方米计税吧)。
例如:乙公司取得一宗土地,土地面积10000平方米,地价及土地开发费用1000万元。在本宗土地上自建车间(自用),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车间投资5000万元。当地房产税扣除率30。
(1)容积率=3000/10000=0.3
(2)车间计税折合占地面积=3000×2=6000平方米
(3)地价计入房产税计税基础金额=6000/10000×1000万元=600万元
(4)车间房产税计税原值=5000+600=5600万元
(5)车间房产税计税余值=5600×(1-30)=3920万元
(6)车间房产税年应纳税额=3920×1.2=47.04万元
而如果上述车间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其他因素不变,则房产税计算如下:
(1)容积率=6000/10000=0.6
(2)地价计入房产税计税基础金额=1000万元
(3)车间房产税计税原值=5000+1000=6000万元
(4)车间房产税计税余值=6000×(1-30)=4200万元
(5)车间房产税年应纳税额=4200×1.2=50.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