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
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计入相关产品成本或当期损益,计入“专项储备”科目。
1、计提安全生产费用时,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专项储备”科目。
2.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属于费用的,直接核销专项储备,即借记“专项储备”,贷记“银行存款”。
3.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形成固定资产的,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发生的费用,在安全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根据固定资产的形成成本,核销专项储备,确认等额累计折旧,即借记“专项储备”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以后固定资产不折旧。
3354财政部2009年6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解释
二。会计报表的列报
1.在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下设置“专项准备”项目(在“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盈余公积”项目之间),反映高危行业企业按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的期末账面价值。
“专项储备”项目根据“专项储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反映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的期末余额。
2.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相应设置“专项准备”项目。
根据资产负债表的变动,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设置“专项准备”项目,反映“专项准备”的增减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