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购进酒水用于送礼和招待是不同的,主要是在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要求不同。
通常过年过节,公司会购买酒水和一些礼品赠送给客户,会计分录如下:
1.购进酒水:
借:库存商品-酒水 1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万元
贷:银行存款 11.3万元
2.送礼给客户: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11.3万元
贷:库存商品 1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税(销项税额) 1.3万元
如果用于招待客户,会计分录如下: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11.3万元
贷:库存商品-酒水 10万元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1.3万元
从以上会计分录我们可以发现:
1.增值税
1)购进的酒水用于送礼给客户,是视同销售,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2)购进的酒水用于招待给客户,属于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已经抵扣的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2.个人所得税
1)购进的酒水用于送礼给客户,就涉及到个人所得税,应该按照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用于招待客户的话,大家一起吃喝,无法量化到个人,所以可以不交个人所得税。
3.企业所得税
企业购买酒水用于送礼或者招待,在企业所得税方面都是需要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的。
业务招待费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的,不能全额税前扣除。按照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的60或者发生额的千分之5取小的数值,进行税前扣除。
总结
对于企业所得税:
企业将资产移送给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已经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照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1.用于市场推广或者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对于增值税:
但是购买的酒水用于个人消费,集体福利是不能视同销售,不能进项抵扣的,需要转出。但是企业所得税可以按照业务招待费或者员工福利费进行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