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丢失,如果公司为购货方,1、可以先做入库:借: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银行存款;2、再做转出:借:其他应收款(赔款之类的补偿)/管理费用(人为)/营业外支出(未查明原因的情况下),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情况一,假定公司为购货方,采购一批货物,其中一部分丢失了,没有入库,但这丢失的部分要用银行付款,其会计分录如下:
1、可以先做入库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2、再做转出
借:其他应收款(赔款之类的补偿)
管理费用(人为)
营业外支出(未查明原因的情况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情况二,假定公司为销货方,销售一批货物,但是因为一些原因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会计分录如下:
1.公司销售的产品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坏,如果已经销售出去,由购买方承担损坏责任,因此不需要做会计分录。
2.如果销售前运输中发生损坏,属于天灾原因造成的,那么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3.如果销售前运输中发生损坏,属于管理不善造成的,那么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