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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公司人员发福利会计分录

2023-02-21 09:58:46深圳会计培训

  中秋节将至,企业难免会遇到购物卡的相关业务。好多会计人员还是在购物卡的账务处理上拿不准,甚至直接将购买购物卡的支出一次性计入了当期损益,其实这是的。

  购物卡也叫预付卡,有两种类型:

  单用途卡(只能在特定场所消费,比如超市发的预付卡,只能在该超市消费)

  多用途卡(可以在授权的特约商家处消费)

  购物卡发放员工福利,由于属于能够具体量化到个人而且可以分割的,因此需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得税司2012年4月11日在网站就所得税相关政策中答复,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官方网站进行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也明确,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案例一

  我公司用购物卡给员工发放中秋福利,10个员工,每人500元的购物卡。

  账务: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5000元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5000元

  提醒:

  (1)附件可以附上购买购物卡发票的复印件以及职工领取购物卡的签字单;

  (2)属于个人性福利,应并入当月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

  案例二

  我公司用买的购物卡购买办公用品,取得办公用品清单。

  账务: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5000元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5000元

  提醒:

  购买办公用品,可以凭购卡发票复印件和购物清单入账,按有关规定税前扣除。

  案例三

  我公司购入了5000元购物卡,取得了项目名称为“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税率为“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一份。

  账务:

  借:预付账款-预付卡 5000元

  贷:银行存款 5000元

  提醒:

  不得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根据公告20第53号第三条规定:

  "(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另公告20第53号规定"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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