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额: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
应交企业所得税
二、缴纳季度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三、跨年4月30日前汇算清缴全年应交所得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正数是应补税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四、缴纳年度汇算清应缴税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五、重新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六、免税企业也要做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七、重新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八、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九、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汇算清缴13项费用扣除比例汇总
1、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扣除比例:100
政策依据: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职工福利费支出
扣除比例:14
政策依据: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8
政策依据: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工会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2
政策依据: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5、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5
政策依据: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6、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1
政策依据: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作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7、业务招待费
扣除比例:60、5
政策依据: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扣除比例:15、30
政策依据: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9、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扣除比例:5
政策依据: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一)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二)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10、研发费用支出加计
扣除比例:75
政策依据:《财政部 科技部 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11、公益性捐赠支出
扣除比例:12
政策依据:《财政部 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2、企业责任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100
政策依据:《 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52号)规定,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3、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1
政策依据:也就是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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