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期末账务处理问题 在开展税收咨询和税收审计过程中,我们发现不少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期末增值税会计账务处理把握不清,多数企业不知道怎样运用“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为了进一步规范期末增值税会计账务处理问题,做如下阐述。 根据《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和《关于对增值税会计处理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对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规定如下: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增设“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企业月终转出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企业月终时转入的应交未缴增值税额,转入多交的增值税也在本明细科目核算。 一、月份终了: 1.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2.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 3.当月上交本月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当月上交上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 二、举例说明: (一)第一种常见情况: 1.若某公司7月末,“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中:借方合计:37750元,其中:本月进项税额32650元,上月留抵进项税额5100元,贷方为销项税额119644元。月末:计算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19644-37750=81894(元)。 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81894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81894 8月初申报缴纳上月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81894 贷:银行存款81894 。 2.若该公司7月末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反映尚未抵扣的增值税,不要作任何会计处理,待下月继续抵扣。 (二)第二种特殊情况: 若上述公司7月份“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中:借方合计:129644元,其中:本月进项税额32650元,上月留抵进项税额5100元,已交税金91894(已经缴纳本月增值税额),贷方为销项税额119644元。 月末:①计算本月应纳税额=(本月)销项税额-(本月)进项税额-(上月)留抵税额=119644-32650-5100=81894(元)。②本月已交税金=91894(元)。③本月多交增值税额=91894-81894=10000(元)。 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1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10000 http://artic.cqacc.com/bencandy.php?id=16789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核算应交增值税,应当设置如下基本会计科目(专栏):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相关基本会计处理: 1、销售、开具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 借:应收帐款 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等科目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视同销售的,编制会计分录时,也应当贷记“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2、购进货物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借:原材料 等科目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帐款 等科目 3、转出依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借:在建工程 等科目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结转本月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记得采纳啊
1、购入原材料时借:原材料(或低值易耗品)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2、领用原材料借:生产成本贷:原材料借:生产成本借:制造费用贷:银行存款贷:应付职工薪酬贷:累计折旧3、产品完工入库借:库存商品贷:生产成本4、销售商品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5、结转销售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以上是简单的过程,你要看实际的会计业务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