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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国税大厅会计分录

2023-02-26 09:36:52深圳会计培训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新个人所得税法出台前,对这种包税行为有专门的计算公式。因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出台前,每月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是确定的,和现在的预扣预缴不一样。预扣预缴实际上一个员工具体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是不确定的,需要年度汇算清缴计算才能得知一年究竟缴纳多少税。

  2.员工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承担实际上等于又变向增加了个人收入。因此直接将公司替员工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记入营业外支出账务处理是有问题的,这种支出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税务机关发现后会将这部分重新纳入个人工资薪金收入计算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3.如果公司按月发放工资薪金想要公司承担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正确的做法就是将员工不含预扣预缴的工资薪金收入倒推计算一个应发工资薪金数。

  举个例子说明如下,比如某员工要求每月实发工资10000元 ,如果通过推算应发工资应为15000元,根据个人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情况计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500元。(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出台后实际上每个人扣除项目、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时间不同,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是不一样的,这里是打个比方,没有具体细算)则账务处理为:

  (1)工资分配时: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15000元

  2、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10000元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养老、医疗、失业自己负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

  应交税金---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300

  银行存款/现金(实际发放给员工的)10000元

  3、交纳社保费、住房公积金时: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社保费(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单位负担部分)

  --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保(养老,医疗.失业自己负担部分)

  --住房公积金(自己负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4.个人建议公司不要代为员工缴纳个人所得税,这种情况现在因为计算倒推比以前更加复杂,因为每个员工扣除项目不同,同样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公司应发工资是不一样的,这样也会大大增加财务人员计算工作量。

  个税计入营业外支出,这个不是笑话,现实中的确存在。个人所得税通过营业外支出核算,一般仅限于以下情况:

  1、单位没有正确履行代扣代缴义务,造成员工工资薪金收入少交税款。

  这种情况现实中并不少见。比如,正常的工资薪金收入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但是对于过节费、非货币性福利等,没有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履行代扣代缴义务,造成少交税款,而员工已离职,没有办法补扣。在这种情况下,补交的税款只有单位承担,记入营业外支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进行纳税调整,这是正确的处理方式。

  2、对于外部个人所得,由于没有正确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等原因,个人所得税由企业承担的。

  个人所得税法修订之后,企业外部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不再代扣代缴,而改由支付单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有的企业对政策没有正确理解,因此没能正确的履行代扣代缴义务,造成少交税款。

  比如,劳务报酬所得,根据之前的做法,个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现场交纳个人所得税。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之后,应当由支付所得的单位在支付款项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有的企业忽略了这一规定,没有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这种情况下,如果被税务机关检查发现,税款由企业支付,记入营业外支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进行纳税调整。

  3、员工税后工资的正确处理方式。

  有的员工在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的是税后工资,个人所得税有单位承担。比如:约定税后工资每月两万元。

  这种情况下,正确的处理方式是将税后工资换算出税前工资。以税前工资为基数,扣除社保、公积金、各种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等,计算出税后工资为2万元时的税前工资金额,以这个数字作为工资费用进行账务处理即可。税前工资计算公式:

  (税前工资-5000-社保公积金等)*税率-扣除数=2万。

  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之后,倒算起来相对复杂,需要经过多次测算之后才能得出正确数据。

  这个问题通过举例说明一下。

  举例:

  公司本月为员工小张支付工资7000元,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承担,小张实际到手工资为7000元,假如费用扣除标准按5000元计算,不考虑其他因素,如何处理?

  小张实际到手的7000元实际上是税后工资,我们应该换算成税前小张的工资是多少。

  解析: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7000-5000-0)/(1-3)=2061.86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61.86*3-0=61.86

  税前工资=7000+61.86=7061.86

  1、如果工资单上应发工资为7000元账务处理为: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工资7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7000

  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7000

  贷: 银行存款7000

  由于工资单上没有体现出个税,但是个税本来应该由个人承担,只是你公司待遇好,由公司承担了,公司不是个税的纳税人,对于公司来讲是属于营业外支出,而且这个营业外支出还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缴纳个税的时候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61.86

  贷:银行存款61.86

  2、如果工资单上应发工资为7061.86元账务处理为: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工资7061.86

  贷:应付职工薪酬7061.86

  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7061.86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61.86

  银行存款7000

  缴纳个税的时候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61.86

  贷:银行存款61.86

  注意:将税后工资推算为税前工资作为公司的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可以减少企业的纳税负担。

  公司给员工交个税的会计分录如下:

  1、计提工资时,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工资(根据部门不同来划分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发放工资时,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其他应收款(个人社保)。

  3、支付个税时,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员工个税公司承担实质上是公司给员工直接发放税后工资,在计提工资的时候直接计提实发工资和公司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的金额。

  这种情况只是让员工觉得是自己没有承担个人所得税,实际上是公司在给员工说工资的时候直接扣除了个人所得税而已。

  具体的账务处理如下:

  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3603

  贷:应付职工薪酬 3603

  发放的时候

  借:应付职工薪酬 3603

  贷:银行存款 3600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

  傻子才会这样做。

  这样的规定是违法的。你想列支个人的税金,加大了成本费用,偷逃了企业所得税,税务局不干。

  聪明的做法是倒算,例如,某人的工资是税后2万元,一年24万元。财务人员就要计算一下,应该发放多少税前工资就能满足税后24万元工资的需要。

  假设发放275000元的年度工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38080元,个人实际275000-38080=236920元。

  那么280000的年度工资估计正好吧:280000*20-16920=39080元。个人实际280000-39080=240920元。

  这样的话,给某人每月发放工资23000,加300元全勤奖即可达到税后24万元的工资都需要。个人依法纳税即可。

  企业为员工承担个人所得税帐务处理:国税函[]715号文件规定:企业为员工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那么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就是含税工资,个税是企业负担的。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序号

  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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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竹子林办税服务厅

  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紫竹七道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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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了车购税征收点,负责受理车购税业务。

  下午:14:00-18:00

  7

  市民中心办税服务厅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东厅国税41-47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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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华强广场裙楼华强电子世界新广场H区四楼

  10:00-18:00

  (中午不休息)

  注:只办理代开发票业务。

  9

  赛格便民办税服务点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宝华大厦B座四楼
希望本篇文章能够对正准备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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