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商品成本可以理解为在收到货物,发票还未收的情况下,以暂估货款入账,之后收到发票了,再冲销暂估货款,以正确货款入账。 冲销暂估商品成本的会计分录:借:库存商品,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下月初收到发票账单,用红字编制会计分录冲回,再编制新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贷:库存商品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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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月末,企业应该合理估计入库成本,可以根据合同协议价格、当月或者近期同类商品的成本等暂估入账。而因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还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暂估金额是按照不含税价格口径暂估。
发票与材料同时到(发票已到材料未到)
借:材料采购(实际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
同时:借:库存商品(计划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
贷:材料采购(实际成本)
或:借:库存商品(计划成本)
贷:材料采购(实际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
材料已到,月末发票账单未到: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注:下月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
借: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贷:库存商品
购进商品已验收,但未取得发票的,需要在月末根据合同协议价款、当月或近期采购同类商品价格等合理方法估计购进商品的成本,暂估入账,次月月初红冲暂估成本,次月月末仍未取得发票的,月末继续暂估入账,月初红冲月末暂估循环等实际取得发票时,以发票注明价款及税额重新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