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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需不需要计提坏账准备?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提坏账准备金的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自 2003年1月1日起,应收票据原则上不再作为扣除坏账准备的基数。但以下两种情况例外,
(1)企业应收票据到期不能收回,应将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2)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所持有未到期应收票据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计提相应坏账准备。
对于应收票据之所以不计提坏帐准备,与我国商业汇票结算方式的支付风险极小有关。
“应收票据”科目核算的是企业应收的商业汇票,其实质实际上仍然属于应收帐款性质,只是要比普通应收帐款多持有一份具有相当高支付能力的商业汇票而已。正是由于商业汇票的高支付能力,因此,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收票据无需计提坏帐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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