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时,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等;领用时: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库。
符合存货定义和条件的低值易耗品等企业周转材料,应当按照使用次数进行分次计入成本费用中。如果金额较小,则在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中,同时应当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如果采用分次摊销的方法,进行低值易耗品摊销,那么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应当摊销其账面价值的单次平均摊销额。
在采用分次摊销法的情况下,则需要单独设置“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库”、“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明细科目,其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1、购买时(假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领用时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库
3、第一次领用时摊销其价值的一半
借:制造费用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4、第二次领用时摊销其价值的一半
借:制造费用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同时: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