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金券是商家的一种优惠活动,代金券在购物时可以抵扣同等金额的现金。企业出售凭证时,具体会计分录应如何处理?
销售凭证的会计分录
(1)商家出售代金券或客户后来选择放弃代金券的具体条目是:
借:银行存款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合同负债(含税价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客户后期选择使用凭证时,应冲减凭证价值,确认收入:
借方:合同负债(含税价)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35条的规定,对于附带顾客购买选择权的销售,企业应当评估该选择权是否为顾客提供了重大权利。企业提供重大权利的,应当在未来客户行使购买选择权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或者在选择权到期时,作为单项履约义务确认相应的收入。如果不能直接观察到客户额外购买期权的个别售价,企业应当在综合考虑客户行使或不行使期权时能够获得的折扣差异、客户行使期权的可能性等所有相关信息后做出合理估计。虽然客户拥有购买商品的额外选择权,但客户行使这一购买商品选择权时的价格反映的是这些商品的个别销售价格,不应视为企业向客户提供了重大权利。
合同责任是什么?
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在收到或应收客户的对价后,将商品转移给客户的义务。合同负债属于负债的范畴,核算企业收到或应收客户的对价后,将商品转移给客户的义务。企业应根据合同对本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年末,“合同负债”科目如有贷方余额。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合同负债对应的未确认销售收入进行增税。与此相对应,企业已将商品转移给客户并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就是合同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