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专用账户直接支付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员工工资贷款;银行存款
以荆州市为例:
开立工资专用账户
(一)开放范围。在京从事房屋建筑、装饰装修、道路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在项目所在地国有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2)开业时间。施工总承包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开设工资专用账户。有招标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资专项账户的设立和管理;涉及非招标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总承包企业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工资专用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3)专用账户的监管。工资专户由人社部门、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和开户银行共同监管。施工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和开户银行共同签订《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明确各方责任。